三被告在法庭上。
  本報訊(記者李昊攝影報道)一女司機在駕駛途中,被別人撞上。不料,下車查看時,被3人持刀控制,車上的錢物亦被拿走。昨日,雲岩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這起案子。
  車被撞司機下車被持刀挾持
  去年8月21日21時許,被告湯某、王某、冉某經預謀,準備好手銬、繩子等作案工具後,駕駛一輛豐田轎車在貴陽市內尋找作案目標。次日凌晨2時許,湯某、王某、冉某在師大天橋附近發現被害人黃某駕駛一輛凱迪拉克轎車經過,三被告人駕駛豐田轎車跟蹤黃某至雲岩區蠻坡世紀園高架橋處,由湯某駕車撞擊黃某車左後部。黃某下車查看,湯某趁黃某不備之機持刀將黃某控制,在冉某的配合下將黃某押上豐田轎車,並用手銬將黃某銬住。後另一被告王某將黃某的凱迪拉克轎車開走,丟棄在觀山湖區金嶺社區服務中心附近的路邊,並將黃某在車上的提包拿走,裡面有現金10501元及蘋果手機一部,後黃某趁湯某、冉某不備之機跳車報警,三人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。
  法庭上被告辯解“追債認錯人”
  在昨日的法庭上,三名被告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,表示事實屬實,但是屬於一場誤會。被告湯某在法庭上陳述時說道,他和王某、冉某是開大貨車拉土石方的,為一個混凝土公司幹活,一直沒有結賬,欠了他們共計有130多萬元,他們一直在找這個老闆追討欠款,多次無果,他們在夜店、工地、老闆家多次蹲守都沒有找到這個老闆。
  案發當天,他們在師大天橋附近,看見一輛車開過去,誤把司機當成了債主,就一路追了過去,到了蠻坡就開車製造刮擦,對方下車後,他才發現不是債主,於是想解釋,但是對方不答應,準備報警處理。因為他的車牌照是假牌,無奈之下挾持了對方,希望給對方解釋清楚,至於搶劫對方的錢,他不清楚對方有多少錢。
  面對被告的辯解,公訴機關表示,被告在作案過程中,對方明明是女性,而被告所說的債主是男性。說是追債,怎麼帶著刀和手銬還有繩子,屬於蓄意綁架,因為當時周圍有過往車輛,被告害怕事發,於是挾持了被害人,並對被害人車上的財物進行了搶劫,所以在犯罪事實中,被告屬於預謀綁架在前,實施搶劫在後,被告的辯解不能夠成立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湯某、冉某、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以搶劫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。
  此案將擇期宣判。  (原標題:車被撞 下車查看被挾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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